【網管趨嚴】
對岸加強網路管制 網路直播需先取得執照
從事網路法律研究的我們,一直把網路當作突破中共資訊封鎖的重要關鍵。不過,面對浩瀚網海,中共顯然並不打算輕易認輸。
針對新興的「網紅」、「直播平台」,中共再度祭出「事前許可制(執照)」,要求進行直播服務前,必須先取得許可,否則任何機構或個人(包括開設個人網絡演藝形式開展直播服務者),均不得進行網路直播。
網路世界的貓捉老鼠遊戲,在對岸持續上演。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但,誰是道?誰是魔?
----
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
一是通过互联网对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
二是通过互联网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七项。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及个人,包括开设互联网直播间以个人网络演艺形式开展直播业务但不持有许可证的机构,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上述所列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
PS. 感謝 May Kao 從網路業者的角度分享此一資訊:
https://www.facebook.com/maylilingkao/?fref=nf&pnref=story